静:我喜欢你的这个故事,因为故事的核心要义是“情,原来叫人生死相许”。有一点儿女情长,原来爱情照样感化了那个心中有恨的绝色女子;有一点壮烈,美女难逃情劫,为了英雄决意涤荡自己的心灵,于是舍弃了肉身相守的快乐;有一点悲情,因为英雄亲手杀死了自己的爱人……倒是这段爱情的缘起与结局让人有些无奈。美女爱英雄,是因为英雄以娃娃的面貌入主了她的第一印象,无害而可爱,至少,这段爱情在开始的时候,美女就没有放下自己对男人的仇恨;而英雄在杀死自己爱人之后,才知道自己亲手杀死了爱人,这就少了很多当时纠结而复杂的心情与抉择,如果英雄在当下就知道美杜莎就是自己要杀的那个人,或者在更早更早就知道,是不是更纠结,也更动容一些?是不是这段爱情也更让人觉得顺理成章,回肠荡气一些?
我:英雄为了大众民生一定是要大义舍爱的,如果纠葛了半天的他终于想通了,最后一刀砍下去,英雄还是那样一下子就变成了英雄,虽然动容,但是这形象最多是个侠骨柔肠的英雄,难逃套路。
不如,我们先强迫他变成“英雄”,他的爱人也认为他应该成为英雄。但是他自己真的选择做英雄么?这一条心路若走的太快,未免草率。
为了大众民生的英雄,是众人的英雄,他自己不是自己的英雄;因为爱美女,希望美女美丽的生存而杀于不杀,这也只是美女的英雄。
第二部中,不愿做英雄的他在自我救赎的道路上坎坎坷坷……
美杜莎一生为情,因情而了结自己,也不想叫英雄在自己的爱人和民生大众间做出艰难选择。美杜莎选择自我了结。为了成全她的英雄,不想叫人们难为珀尔修斯,虽然深明大义,可也算是自私。
留下英雄对自己命运的不甘,于是开始第二部的自我救赎和对自身命运的抗争,也许,他就去屠神了。
英雄不止是选择自己的命运,他从悲情中站起,主宰自己的命运,我来我见我胜利,英雄也就这样最后成了英雄。
